辽宁省中小学师生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活动通知
日期:201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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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镇市各中小学: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省教育厅决定举办辽宁省中小学师生书法、绘画、摄影作品比赛。本次活动以“爱党、爱祖国、爱家乡”为主题,旨在激发少年儿童热爱祖国、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美好情怀,展示广大中小学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本次活动由辽宁省基础教研培训中心承办,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协办。
一、参赛对象:辽宁省各中小学美术教师、各中小学学生。
二、优秀作品将在沈阳、大连两个展区展出,颁奖活动将邀请获奖选手到沈阳、大连参加颁奖仪式,参观交流。教师参评作品原件展览后退还作者本人。
三、奖励办法:展览设立一、二、三等奖,组织奖和指导教师奖, 由主办单位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
四、作品形式:绘画、书法、工艺设计、电脑美术、摄影作品均可参展。
五、作品要求:
1、绘画作品使用材料和表现形式不限。
2、书法作品不超过四尺对开。
3、工艺设计作品(包括民间美术、陶艺制作及其他类型的工艺设计作品)。
4、电脑动画、绘画、设计,提交作品的存放格式为JPG/HTM/DOC,文件不小于6M。
5、摄影作品需送7寸以上扩印片及电子文件,并附送作品拍摄过程的相关技术介绍。
6、各类作品均需用标签注明作者姓名、单位、作品名称、尺寸、作品类别、联系电话、年龄、住址以及学生的班级、指导教师。
7、各类作品均需附作品照片一张,规格为7寸,拍摄效果要求达到附图1——11的标准;立体作品需选送同一作品不同角度的照片至少三幅;电脑动画、绘画、设计作品要求附光盘。
8、各中小学报送师生作品总数不得低于四幅。
六、参赛作品的署名权归作者所有,出版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请各学校按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将参赛作品于5月17日上午报送北镇市教室进修学校艺体部。
北镇市教室进修学校艺体部联系人:何冰
联系电话:13841671981
2011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关于辽宁省中小学师生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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