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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北镇市第六届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暨研究性学习优秀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玉昌  发布时间:2010-03-08 10:44:19  阅读量:

 

各中小学:
为了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暨研究性学习课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市教育局决定评选第六届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暨研究性学习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综合实践活动暨研究性学习成果的范围
2009年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暨研究性学习学生的成果。
二、参评综合实践活动暨研究性学习成果的要求
1. 综合实践活动暨研究性学习的成果必须是参与此类活动学生的成果,包括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图片资料、影像资料以及其他能够说明问题的有关材料。
2. 综合实践活动暨研究性学习成果可以是一个专题的完整报告,也可以是一个阶段或过程的报告、资料等。
3.成果中如果涉及摘用其他资料,一定要注明资料出处。严禁抄袭和网上下载。
4.每份成果一定要在首页注明参加的学生名单及简要分工,同时标明指导教师姓名。
三、参评综合实践活动暨研究性学习成果的标准
1.成果要贯彻《关于锦州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意见》精神,体现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反映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服务于社会,形成社会责任感。
2.成果要反映出围绕学生与自然、学生与社会、学生与文化、学生与自我等方面开展的活动,注重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体验。
3.成果要反映学校教育与社会发展需要、科技进步、学生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的联系,面向学生的生活世界,注重研究性学习的过程。
4.成果要体现在教师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学生自身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必须是学生亲身参与,主动获取知识、应用知识、解决问题的学习活动。
四、综合实践活动暨研究性学习成果的评选
1.此次活动按小学组、初中组评选出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并进行表彰。小学每乡镇5-10份、初中每校3-5份报送。
2.各校要认真做好本次综合实践活动暨研究性学习成果的征集和初评工作,报送的成果必须经过筛选,保证质量。同时各单位要将综合实践活动暨研究性学习的成果一览表及一份组织综合实践活动暨研究性学习活动的总结上报。
3.我局将选送本次综合实践活动暨研究性学习成果上报锦州市教育局,同时根据总结及获锦州市级奖励情况选出综合实践活动暨研究性学习先进单位。
综合实践活动暨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一览表及组织此项活动的总结电子稿发到邮箱:bnlyc@126.com
3.每份成果一式两份,一律用A4纸打印或书写,于2010年4月1日前统一报送到我局基础教育科。送交评审材料一律不退,如有珍贵照片等材料,可交复印件。
 
 
 
 
年二月二十四
 
 
 
 
 
 
 
 
 
 
 
综合实践活动暨研究性学习成果一览表
学校:

序号
研究性成果题目
组长姓名
成员姓名
指导教师
备注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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