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校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育局基建办 发布时间:2010-03-24 09:56:25 阅读量:
局直各单位、各乡镇中小学校:
初春正是解冻开化季节,温度变化将会影响建筑物的地基和结构。新学期伊始,为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及时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开学后各单位要对校舍等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自查:
各学校校长和安全负责人对本校所有建筑物进行自查,时间为3月24日—3月26日,各校要对检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于3月29日前上交教育局基建办。
二、检查范围:
检查内容包括:校舍、厕所、围墙等教育教学设施、设备。
三、注意事项:
1、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各校对校舍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责任,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要严格实行校长包校、班主任包班制度,其它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也要责任到人,形成层层负责,人人负责的责任体系。
3、抓住重点,认真细致搞好检查。各校在自查过程中,要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不留死角。检查中发现的危房要立即查封。同时,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把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并完善校舍安全档案,将安全教育材料、检查记录、隐患形式、处理结果、维修改造情况存档备查。
4、注意反馈,严格实行信息报告制度。各校要建立信息收集、情况处理、事故报告制度,对重大事故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作到准确、全面,不得隐瞒不报、漏报。
北镇市教育局基建办
20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