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地方教育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拟订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计划,并指导协调实施。
3.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投资的政策;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域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4.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5.组织对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6.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7.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工作。
8.统筹管理全市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全市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大中专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
9.指导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各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0.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12.负责校办企业认证的审批,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的综合管理工作。
13.代市政府管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4.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综合协调全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15.组织实施各类体育竞赛,抓好各级体育网点学校建设,培养、培训、选拔、输送各类体育人才,管理体育设施和器材。
16.拟订全市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管理办法。拟订健身气功管理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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